01、身份的转变
封建皇权社会奉行“一夫一妻多妾”的婚姻制度,处在统治顶端的皇帝自然也不能免俗,甚至将这一制度推行到了极致。对于清朝的满洲勋贵、达官富商甚至“仅为小康”的普通家庭往往会在“三妻四妾”之外,另置通房丫头、贴身丫环等承担服侍职责的女性。这种变现增加妻妾数量的方式,在皇帝的后宫中自然会以一种更名正言顺、光明正大的方式存在。
对于皇帝而言,皇后是“正妻”;皇贵妃、贵妃、妃、嫔这四等高等妃嫔是“妾室”;而“嫔”之下的“贵人”、“常在”、“答应”即为民间俗称的“通房丫头”。也就是说,“嫔”之下的低等妃嫔没有后宫封号,没有妃嫔待遇甚至并不被皇室认可;诸如祭天、祭祖这类重大皇室活动,更没有资格参加。
所以,从“贵人”晋升为“嫔”,就等于实现了从“通房丫头”这等“供使令之宫女子”身份到“妾室”这等主子身份的转变,欣喜程度,可想而知。
“妻妾成群”的清朝人
02、立马拥有3大特权
成为皇帝的“妾室”以后,便拥有了诸多与之对应的特权,其中有3种特权绝对属于低等妃嫔“可遇而不可求”的所在:
1、抚养所生子嗣或收养低等妃嫔所出子嗣
根据《清稗类钞》的记载,“皇子生,无论嫡庶,甫堕地,即有保姆持付乳媪手”、“皇女于其母,较皇子尤疏,自堕地至下嫁,仅与生母数十面”。也就是说,清代皇室子嗣并不在其生母身边长大。但等到皇子和公主长到一定年龄,如果生母的位分较高,拥有抚养之权,便可以和所出子嗣“定时相见”。虽然“见亦不能多言”,但这毕竟能够弥补一个母亲心中的巨大缺憾。
这个“抚养之权”的分界线,就是“嫔”。“嫔”及其以上,拥有抚养所出子嗣之权;“嫔”以下的低等妃嫔,无此权力。除此之外,“嫔”及其以上,还拥有着收养低等妃嫔所出子嗣的权力,在历来讲究“母以子贵”的清代后宫,有一位子嗣或者是收养的子嗣,对于后妃的后宫地位、影响乃至受宠程度都有着极为关键的直接影响。
2、成为一宫主位
根据《清史稿·后妃列传》的记载,除了居于中宫的皇后,“贵妃二,妃四,嫔六”这等高等妃嫔(皇贵妃,一般不和皇后共存),“分居东、西十二宫”。也就是说,“嫔”及其以上拥有着“一宫主位”的特殊地位,其余居于东西六宫偏殿的低等妃嫔,自然也就成了她们“以供使令”的官女子,在承担“侍上”职责的同时,还要承担服侍“一宫主位”的义务。
都是皇帝的女人,同居于东、西十二宫,“嫔”就是主子,而“贵人”、“常在”、“答应”就只能是奴婢,怎能让人不艳羡。
“东六宫”之一景仁宫
3、皇帝驾崩以后的特权
皇帝驾崩以后,其后宫妃嫔一般会得到后世帝王对其后宫位分的尊封,皇太后、太妃、太嫔、太贵人就属此类。但失去皇帝庇佑的前朝妃嫔,在意的并不是一个空头位分,而是实实在在的晚年善待。
《清史稿·后妃列传》有载:“先朝妃、嫔称太妃、太嫔,随皇太后同居,与嗣皇帝,年皆逾五十,乃始得相见”。也就是说,前朝“嫔”及其以上,才拥有和皇太后同居于“慈宁、寿康、宁寿诸宫”的权力,能够被保证晚年生活条件。而那些前朝的低等妃嫔所能得到的待遇,自然会大大不如甚至会落得悲凉下场。
后记
在清代后宫中,“贵人”向“嫔”的晋升,虽然只是一级改变,也只是诸多位分变化中的一种,但其代表了后宫妃嫔从奴婢到主子身份的转变,代表了诸多后宫特权的获得,更代表了一个悲苦女性能得晚年善终的安慰。皇后太遥远,“嫔”或许才是清代后宫女人的最大梦想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参考文献:《钦定大清会典则例》、《清史稿·后妃列传》、《清宫后妃》